溫馨提示
【特別提示】期貨有風險,入市需謹慎。公司員工及居間人禁止接受代客理財。
【風險提示】在簽署《期貨經紀合同》前須認真閱讀并完全理解《期貨經紀合同》中的《期貨交易風險說明書》及《客戶須知》等各項內容。如有疑問,可現場咨詢我司工作人員。
【更改密碼的途徑】獲取相關初始密碼后,請及時修改初始密碼,并且不要將密碼隨意告訴他人。交易密碼、資金密碼、電話委托密碼可登錄金仕達交易軟件進行修改;中國期貨市場監控中心登錄密碼可登錄中國期貨市場監控中心進行修改。
【軟件下載】網站www.gtfutures.com.cn“客服中心-軟件下載”中下載行情軟件及交易軟件。
【賬單及交易編碼查詢途徑】通過以下兩種便捷有效的途徑查詢賬單及交易編碼: (1) 登錄中國期貨市場監控中心網站www.cfmmc.com;(2)登錄交易系統。
【客戶咨詢】業務咨詢、客戶服務、投訴等相關業務時,均可撥打我公司全國統一客服熱線:400-667-8656。
【交易委托電話】各營業部委托電話或010-62638593 010-62630944(夜盤)
【客戶信息變更】根據《適當性管理辦法》的要求,投資和對其提供的信息和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如投資者提供的信息發生重要變化,應當及時告知經營機構進行變更登記,否則將可能影響后續交易。
【客戶回訪】開戶成功后,我司將根據監管要求進行回訪,回訪中包括客戶信息確認、風險提示、客戶須知、業務流程介紹等相關內容。為協助期貨賬戶的風險管理并保障期貨交易的順利進行,請配合我司的回訪工作。
【實際控制關系報備】具有實際控制關系賬戶(實際控制他人期貨賬戶或被他人實際控制)的開戶人應通過期貨公司主動申報相關信息,并填寫《實際控制關系賬戶申報表》。
實際控制是指個人或單位對其他個人或單位的期貨賬戶具有管理、使用、收益、處分等權限,從而對其交易決策擁有決定權。
公司及營業部聯系方式
北京總部:
北京市朝陽區朝陽門外大街甲6號萬通中心D座20層 電話:010-85356666
北京營業部:
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南大街5號二區683號樓1801室 電話:010-62570342
上海營業部:
上海市浦東新區松林路300號期貨大廈2604室 電話:021-68400379
鄭州營業部:
鄭州市未來大道69號未來大廈1618室 電話:0371-65612218
大連營業部:
大連市沙河口區會展路129號期貨大廈2706號房間 電話:0411-84807281
秦皇島營業部:
秦皇島市海港區秦皇東大街264號八達大廈九樓 電話:0335-3649842
貴陽營業部:
貴陽市都司大道中天商務港10樓5C 電話:0851-88639393
南通營業部:
南通市崇川區工農路33號金融匯1605室 電話:0513-87112088
青島營業部:
青島市市南區香港中路20號黃金廣場北樓1519室 電話:0532-85023358
天津營業部:
天津市河北區海河東路49號507 電話:022-26224611
長沙營業部:
長沙市五一大道235號湘域中央1棟1509室 電話:0731-85178209
武漢營業部:
武漢市江岸區江漢路206號1棟8層E室 電話:027-87647989
成都營業部:
成都市高新區天府大道中段500號東方希望天祥廣場1棟1912 電話:028-85970345
深圳營業部:
深圳市福田區彩田路東方新天地廣場C座2008 電話:0755-33063296
深圳南山營業部:
深圳市南山區粵海街道文心五路33號海岸大廈西座1409A 電話:0755-86700387
尊敬的客戶:為保障您的合法權益,敬請您逐字逐句地認真閱讀本合同的全部文件內容。本合同的所有內容都與您的利益息息相關。如有任何疑問,敬請垂詢。我公司將竭誠為您服務。
術語定義
(按照拼音順序排列)
1.持倉指客戶開倉后尚沒有平倉的期貨合約、期權合約。
2.交割指合約到期時,按照期貨交易所的規則和程序,交易雙方通過該合約所載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或者按照規定結算價格進行現金差價結算,了結到期未平倉合約的過程。
3.交易指令指客戶下達給期貨公司的指令,期貨合約交易指令一般包括乙方賬號(或交易編碼)、品種、合約、數量、買賣方向、價格、開平倉方向等內容;期權合約交易指令一般包括乙方賬號(或交易編碼)、交易方向、品種、數量、合約月份及年份、合約標的物、開平倉方向、行權價格、期權類型、權利金、行權或放棄行權等內容。
4.結算指根據期貨交易所公布的結算價格對買賣雙方的交易結果進行的資金清算和劃轉。
5.結算賬戶指客戶在期貨保證金存管銀行開立的用于期貨交易出入金的銀行賬戶。
6.開倉指客戶新買入或新賣出一定數量的期貨合約或期權合約。
7.連續交易指除日盤之外由期貨交易所規定交易時間的交易,開展連續交易的期貨合約由期貨交易所另行規定。連續交易的交易日指從前一個工作日的連續交易開始至當天日盤結束。
8.平倉指期貨客戶買入或者賣出與其所持合約的品種、數量和交割月份相同但交易方向相反的合約,了結期貨交易的行為。
9.期貨保證金指客戶按照規定標準交納的資金或者提交的價值穩定、流動性強的標準倉單、國債等有價證券,用于結算和保證履約。
10.期貨保證金賬戶指期貨公司在期貨保證金存管銀行開立的用于存放和管理客戶保證金的專用存管賬戶,包括期貨公司在期貨交易所所在地開立的用于與期貨交易所辦理期貨業務資金往來的專用資金賬戶。
11.期貨交易指采用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他方式進行的以期貨合約或者期權合約為交易標的的交易活動。
12.期權合約,是指期貨交易場所統一制定的、規定買方有權在將來某一時間以特定價格買入或者賣出約定標的物的標準化合約。本合同所稱的期權合約標的物為期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期貨合約。
13.期權合約類型按照買方在行權時買賣期貨合約權利的不同,分為看漲期權和看跌期權。
看漲期權(又稱買權),是指期權買方有權在將來某一時間以行權價格買入合約標的的期權合約。
看跌期權(又稱賣權),是指期權買方有權在將來某一時間以行權價格賣出合約標的的期權合約。
14.期權合約根據期權合約行權價格與標的期貨合約價格之間的關系,分為平值期權、實值期權和虛值期權。
平值期權是指期權的行權價格等于合約標的市場價格的狀態。
實值期權是指看漲期權的行權價格低于合約標的市場價格,或者看跌期權的行權價格高于合約標的市場價格的狀態。
虛值期權是指是指看漲期權的行權價格高于合約標的市場價格,或者看跌期權的行權價格低于合約標的市場價格。
15.期權到期日,是指期權合約買方能夠行使權利的最后交易日。
16.權利金,是指期權合約的市場價格,期權買方將權利金支付給期權賣方,以此獲得期權合約所賦予的權利。
17.強行平倉指按照有關規定對會員或客戶的持倉實行平倉的一種強制措施,其目的是控制期貨交易風險。強行平倉分為兩種情況:一是期貨交易所對會員持倉實行的強行平倉;二是期貨公司對其客戶持倉實行的強行平倉。
18.權益指客戶期貨賬戶中的資產總額,包括被合約占用的保證金以及未被合約占用的可用資金。
19.日盤指期貨交易所規定的相關期貨合約在日間進行交易的時間。
20.手續費指買賣期貨合約、期權合約及期貨合約交割、期權合約行權(履約)所支付的費用。
21.套利是指利用相關市場或相關合約之間的價差變化,在相關市場或相關合約上進行交易方向相反的交易,以期價差發生有利變化時同時將持有頭寸平倉而獲利的交易行為。
22.套期保值指為了規避現貨價格波動的風險,在期貨市場上買進或賣出與現貨商品或資產相同或相關、數量相等或相當、方向相反、月份相同或相近的期貨合約,從而在期貨和現貨兩個市場之間建立盈虧沖抵機制,以規避價格波動風險的一種交易方式。
23.行權,是指期權買方按照規定行使權利,以行權價格買入或者賣出標的物,或者按照規定的結算價格進行現金差價結算以了結期權持倉的方式。行權方式,分為美式、歐式以及期貨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方式。美式期權的買方在合約到期日及其之前任一交易日均可行使權利;歐式期權的買方只能在合約到期日當天行使權利。
放棄,是指期權合約到期,買方不行使權利以了結期權持倉的方式。
24.行權價格,是指期權合約規定的、在期權買方行權時合約標的的交易價格。
期貨交易風險說明書
市場風險莫測 務請謹慎從事
尊敬的客戶:
根據中國證監會的規定,現向您提供本《期貨交易風險說明書》。本說明書所稱期貨交易,是指采用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方式進行的以期貨合約或者期權合約為交易標的的交易活動。您應當遵循“買賣自負”的金融市場原則,理解期貨合約交易與期權合約交易的全部交易規則,認識期貨交易風險,自行承擔交易結果。
您在考慮是否進行期貨交易時,應當明確以下幾點:
一、您應當充分了解到,期貨合約交易采取保證金交易方式,具有杠桿性,帶有高度的風險。相對較小的市場波動,可能使您產生巨大虧損,損失的總額可能超過您存放在期貨公司的全部初始保證金以及追加保證金。期權合約交易采取權利金和保證金的交易方式,如您購買期權合約可能沒有任何收益,甚至損失全部投資;如您賣出期權合約,您可能發生巨額損失,這一損失可能遠大于該期權的權利金,并可能超過您存放在期貨公司的全部初始保證金以及追加保證金。
二、您應當充分了解到,假如市場走勢對您不利導致您的賬戶保證金不足時,期貨公司會按照期貨經紀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通知您在規定時間內追加保證金,以使您能繼續持有未平倉合約。如您未于規定時間內存入所需保證金,您持有的未平倉合約將可能在虧損的情況下被強行平倉,您必須承擔由此導致的一切損失。
三、您必須認真閱讀并遵守期貨交易所和期貨公司的業務規則,如您無法滿足期貨交易所和期貨公司業務規則規定的要求,您所持有的未平倉合約將可能根據有關規則被強行平倉,您必須承擔由此產生的后果。
四、您應當充分了解到,在因市場行情波動劇烈出現單邊漲跌停價格、投資者缺乏投資興趣、流動性的變化或其他因素給某些合約市場的流動性、有效性、持續性等帶來不利影響時,您可能會難以或無法將持有的未平倉期貨合約或期權合約平倉。如出現這類情況,您的所有保證金有可能無法彌補全部損失,您必須承擔由此導致的全部損失。
五、您應當充分了解到,由于國家法律法規的變化、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的修改、緊急措施的出臺等原因,您持有的未平倉合約可能無法繼續持有,您必須承擔由此導致的全部損失。
六、您應當充分了解到,交易所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和中國證監會授權可能會對期貨合約或期權合約的交易和行權(履約)進行一些限制。交易所有權根據市場需要暫停期貨合約或期權合約交易,如果標的期貨合約暫停交易, 對應期權合約交易也將暫停交易。
七、您應當充分了解到,由于非期貨交易所或者期貨公司所能控制的原因,例如:地震、水災、火災等不可抗力因素或者計算機系統、通訊系統故障等,可能造成您的指令無法成交或者無法全部成交,您必須承擔由此導致的損失。
八、您應當充分了解到,在期貨交易中,所有的交易結果須以當日交易所或結算機構的結算數據為依據。如您利用盤中即時回報的交易結果作進一步的交易,您可能會承擔額外的風險。
九、您應當充分了解到,期貨合約交易可能面臨平倉、交割等幾種后果,您到時未平倉或參與交割不符合期貨交易所相關業務規則規定的,需要承擔被強行平倉或交割違約的風險。
十、您應當充分了解到,期權合約交易可能面臨平倉、行權或期權到期放棄等幾種后果,您應當熟知交易所期權平倉、行權的規則和程序,特別是有關實值期權到期自動行權,虛值期權到期自動放棄的交易規則,妥善處理期權持倉。如您買入期權,行權應該在交易所規定的時間內進行;如您賣出期權,則需要按照交易所規則承擔履約責任。行權或履約后,您將獲得標的期貨合約,同時應當承擔標的期貨合約的保證金責任。
十一、您應當充分了解到,“套期保值”交易同投機交易一樣,同樣面臨價格波動引起的風險。
十二、您應當充分了解到,如果您未遵守中國證監會關于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的規定,將可能會影響您的期貨保證金的安全性。
十三、您應當充分了解到,利用互聯網進行期貨交易時將存在但不限于以下風險,您將承擔由此導致的損失:
(一)由于無法控制和不可預測的系統故障、設備故障、通訊故障、電力故障、網絡故障及其它因素,可能導致交易系統非正常運行甚至癱瘓,使您的交易指令出現延遲、中斷、數據錯誤等情況;
(二)由于網上交易系統存在被網絡黑客和計算機病毒等攻擊的可能性,由此可能導致交易系統故障,使交易無法進行及行情信息出現錯誤或延遲;
(三)由于互聯網上的數據傳輸可能因通信等原因出現延遲、中斷、數據錯誤或不完全,從而使網上交易及行情出現延遲、中斷、數據錯誤或不完全;
(四)由于您未充分了解期貨交易及行情軟件的實際功能、信息來源、固有缺陷和使用風險,導致您對軟件使用不當,造成決策和操作失誤;
(五)您的網絡終端設備及軟件系統與期貨公司所提供的網上交易系統不兼容,可能導致無法下達委托或委托失敗;
(六)如果您缺乏網上交易經驗,可能因操作不當造成交易失敗或交易失誤;
(七)您的密碼失密或被盜用。
十四、您應當充分了解到,從事期貨交易您應當承擔的所有手續費和相關稅費的明確解釋。
十五、您應當充分了解到,如果您參與《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經紀機構從事境內特定品種期貨交易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特定品種期貨交易,支付的與本合同、期貨合約等相關的款項涉及貨幣兌換的,您將承擔匯率波動風險。
本《期貨交易風險說明書》無法揭示從事期貨交易的所有風險和有關期貨市場的全部情形。您在入市交易之前,應當全面了解期貨交易法律法規、期貨交易所及期貨公司的業務規則,全面評估自身的經濟實力、產品認知能力、風險控制能力、生理及心理承受能力(僅對自然人客戶而言)等,審慎決定是否參與期貨交易。
以上《期貨交易風險說明書》的各項內容,本人/單位已閱讀并完全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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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抄寫以上劃線部分)
客戶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機構加蓋公章):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
客 戶 須 知
一、客戶須具備的開戶條件
客戶應是具備從事期貨交易主體資格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
自然人開戶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客戶必須以真實的、合法的身份開戶。客戶須保證資金來源的合法性。客戶須保證所提供的身份證明文件及其他有關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不以真實身份開戶的單位或者個人,交易行為符合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的,交易結果由其自行承擔。
二、開戶文件的簽署
自然人開戶的,必須由客戶本人簽署開戶文件,不得委托代理人代為辦理開戶手續。
法人、其他經濟組織等機構客戶開戶的,可委托代理人辦理開戶手續、簽署開戶文件。委托代理人開戶的機構客戶應當向公司提供真實、準確、完整的開戶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其他資料。
特殊單位客戶開戶的,應當遵守中國期貨市場監控中心和各期貨交易所關于特殊單位客戶開戶的規定。
三、客戶須知曉的事項
(一)知曉期貨交易風險
客戶應當知曉從事期貨交易具有風險,全面評估自身的經濟實力、產品認知能力、風險控制能力、生理及心理承受能力等,仔細閱讀并簽字確認《期貨交易風險說明書》。
(二)知曉期貨公司不得做獲利保證
客戶應當知曉期貨交易中任何獲利或者不會發生損失的承諾均為不可能或者是沒有根據的,期貨公司不得與客戶約定分享利益或共擔風險。
(三)知曉期貨公司不得依據本合同接受客戶的全權委托
客戶應當知曉期貨公司及其工作人員不得依據本合同接受客戶的全權委托,客戶也不得要求期貨公司或其工作人員依據本合同以全權委托的方式進行期貨交易。全權委托指期貨公司代客戶決定交易指令的內容。
(四)知曉客戶本人必須對其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客戶代理人是基于客戶的授權,代表客戶實施民事行為的人,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客戶名義進行的行為即視為客戶自己的行為,代理人向客戶負責,客戶對代理人代理行為的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五)知曉從業人員資格公示網址
有關期貨公司期貨從業人員的信息可以通過中國期貨業協會網站(www.cfachina.org)的期貨從業人員執業資格公示數據庫進行查詢和核實。
(六)知曉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的有關規定
為保障期貨保證金的安全,客戶應當知曉并遵守中國證監會有關期貨保證金存取的規定,應當確保將資金直接存入中國期貨市場監控中心公告的期貨公司的期貨保證金賬戶,期貨保證金的存取應當通過客戶在期貨公司登記的期貨結算賬戶和期貨公司的期貨保證金賬戶轉賬辦理。
(七) 知曉期貨公司的期貨保證金賬戶和結算信息的查詢網址
客戶可以登錄中國期貨市場監控中心網站(www.cfmmc.com或www.cfmmc.cn),了解有關期貨公司的期貨保證金賬戶信息以及期貨公司為客戶提供的結算信息。
(八)知曉應當妥善保管密碼
客戶應當妥善保管自己的交易密碼、資金密碼、中國期貨市場監控中心密碼及其他與期貨交易相關的密碼,凡使用密碼進行的所有操作均視為客戶本人的操作,客戶必須承擔由于管理不善造成密碼泄密所帶來的損失。
(九)知曉并遵守期貨交易所有關異常交易、程序化交易、實際控制關系賬戶的規定
客戶應當知曉并遵守期貨交易所對自成交、頻繁報撤單及其他異常交易行為的有關規定。
客戶應當知曉并遵守期貨交易所關于程序化交易的相關規定,如存在符合期貨交易所規定的報備情形,應及時告知甲方,由甲方向期貨交易所報備。
客戶應當知曉并遵守有關實際控制關系賬戶認定及報備的相關規定。
客戶違反上述規定,經期貨公司提醒、勸阻、制止無效時,期貨公司有權采取提高交易保證金、限制開倉、強行平倉、限制出金、拒絕客戶委托或者終止經紀關系等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客戶承擔。
(十)知曉并遵守期貨交易所持倉限額、交易限額規定
客戶應當知曉并遵守期貨交易所對期貨合約與期權合約的持倉限額、交易限額的有關規定。
客戶違反上述規定,可能被采取限制開倉、強行平倉等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客戶承擔。
(十一)知曉并遵守期貨交易所和期貨公司有關連續交易的業務規則
客戶參與連續交易的,應當認真閱讀期貨交易所關于連續交易的業務規則及期貨公司有關連續交易的規定,充分了解并遵守連續交易在交易時間、開戶、資金劃撥、風險控制、應急處置等方面的特殊規定。
參與連續交易是指客戶在日盤收市后持有連續交易品種頭寸或在連續交易期間買賣連續交易品種合約。
(十二)知曉從事中間介紹業務證券公司的有關規定
證券公司從事中間介紹業務限于以下服務內容:
1.協助辦理開戶手續;
2.提供期貨行情信息、交易設施;
3.協助期貨公司向客戶提示風險;
4. 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服務。
從事中間介紹業務的證券公司不得代理客戶進行期貨交易、結算或交割,不得代期貨公司、客戶收付期貨保證金,不得利用證券資金賬戶為客戶存取、劃轉期貨保證金,不得代客戶下達交易指令,不得利用客戶的交易編碼、資金賬號或者期貨結算賬戶進行期貨交易,不得代客戶接收、保管或者修改交易密碼,不得為客戶從事期貨交易提供融資或擔保。
(十三)知曉有關休眠賬戶的規定
客戶應當知曉并遵守中國證監會有關休眠賬戶的規定。客戶賬戶被認定為休眠賬戶的,將被限制開新倉交易權限,如需轉化為非休眠賬戶,應按照規定申請激活。
休眠賬戶是指同時符合開戶時間一年以上、最近一年以上無持倉、最近一年以上無交易(含一年)、認定日結算后客戶權益在1000元以下(含1000元)4個條件的賬戶。
(十四)知曉不得參與期貨市場非法配資活動
客戶應當知曉非法配資活動違反了期貨市場有關開戶管理、賬戶實名制、期貨經紀業務等方面的法律法規。
客戶參與非法配資活動的,期貨公司有權采取拒絕客戶委托或者終止經紀關系等措施,并向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報告,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客戶承擔。
(十五)知曉反洗錢、反恐融資、反逃稅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客戶應當知曉不得利用期貨賬戶從事洗錢或恐怖融資活動、不得有逃稅行為,知曉期貨公司作為金融機構承擔反洗錢、反恐融資、反逃稅義務,客戶應積極配合期貨公司開展反洗錢、反恐融資、反逃稅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客戶身份識別、可疑交易報告、風險等級劃分、賬戶實際控制關系申報等。
客戶存在洗錢、恐怖融資或逃稅行為的,需要承擔法律責任,構成犯罪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十六)知曉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的有關規定
客戶應當滿足中國證監會、中國期貨業協會、期貨交易所及期貨公司關于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的規定。期貨公司根據法律法規、期貨交易所業務規則、行業自律規則的各項要求對客戶進行適當性評價。評價結果不構成對客戶的投資建議,不構成對客戶的獲利保證。客戶不得以不符合適當性標準為由拒絕承擔期貨交易結果。
(十七)知曉居間人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居間人是受期貨公司或者客戶委托,為其提供訂約機會或者訂立期貨經紀合同中介服務的自然人或法人。對于受期貨公司委托的居間人,期貨公司按照居間合同的約定,向其支付報酬。
居間人獨立承擔基于居間關系所產生的民事責任,居間人不屬于期貨公司工作人員,客戶通過期貨公司的提示已明知期貨公司從未授權或默許非期貨公司工作人員以期貨公司的名義從事期貨業務經營交易行為,如果客戶決定以書面或口頭方式與居間人或其他人員訂立有關委托下單或收益分成等任何約定與期貨公司無關,期貨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十八)客戶應當知曉期貨委托理財的相關風險。
期貨委托理財(又稱代客理財)是指投資者作為委托方為實現委托資金增值的目的,以特定的條件將資金委托他人進行期貨交易的行為。期貨委托理財的風險如下:
1.客戶應充分了解從事期貨交易或期貨委托理財業務可能導致客戶的財產損失,應當慎重對待委托理財中的高額回報承諾。
2.客戶從事期貨委托理財前,應對以下事項認真審查,必要時,應聘請專業人士出具意見:
(1)應認真審查受托方的信譽、資質和能力;
(2)期貨委托理財的合同條款是否公平合理、是否存在欺詐性條款,尤其應關注損失或收益的界定、是否存在資金被轉移的風險等。
(十九)知曉交易軟件第三方交易委托接口可能存在的風險。
知曉在開通交易軟件的同時開通第三方交易委托接口(第三方交易委托接口包括但不限于:文華財經一鍵通行情交易系統、博易大師閃電手快速下單系統和澎博手機委托交易系統等)。第三方交易委托接口是非交易系統軟件上標準客戶終端,為第三方公司根據交易系統軟件上相關通訊接口、通訊協議開發的,可與交易系統進行指令傳輸,并能夠實現個性化界面及個性化需求的功能,從而實現交易的一種委托方式。第三方交易委托接口除《期貨交易風險說明書》中所揭示風險外,仍然存在且不限于下列風險:
1.由于第三方軟件故障原因,使客戶交易終端與本公司的通訊線路發生故障,而期貨公司和交易所還在正常交易;
2.當第三方交易軟件公司或期貨公司交易委托系統更新升級時,存在導致其功能短暫或永久無法使用的可能;
3.通過第三方交易委托系統發布的行情信息及其它期貨信息,有可能出現錯誤或被誤導,從而導致您做出錯誤判斷,因此,在使用第三方交易委托系統時,建議您對比其他相關信息,并及時查證行情信息情況。
(二十)知曉手續費收取標準。
1.知曉手續費是指客戶買賣期貨合約成交后及交割完成后所支付的費用;
2.知曉并認可期貨資金賬戶手續費收取標準;
3.知曉期貨公司提供的手續費收取標準查詢途徑。
以上《客戶須知》的各項內容,本人/單位已閱讀并完全理解。
(請抄寫以上劃線部分)
客戶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機構加蓋公章):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
開戶申請表(境內自然人)
期貨公司 |
冠通期貨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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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交易編碼 |
□上期所 □鄭商所 □大商所 中金所□套保□套利□投機 □能源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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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當性分類 |
□普通投資者 □專業投資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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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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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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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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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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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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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件類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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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件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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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件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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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區號) |
聯系手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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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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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編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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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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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從事過期貨交易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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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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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期貨交易的目的 |
保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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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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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期貨結算賬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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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名 |
期貨保證金存管銀行名稱(明確具體開戶網點) |
期貨結算賬戶賬號 |
此賬戶是否開通銀期轉賬(Y/N) |
此賬戶是否開通網上銀行(Y/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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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1、本賬戶指令下達人、資金調撥人和結算單確認人均為客戶本人; 2、以上為本人登記的用于期貨交易出入金的期貨結算賬戶,本人在期貨公司的出入金均通過以上賬戶辦理。 3、□ 1.僅為中國稅收居民 □ 2.僅為非居民 □ 3.既是中國稅收居民又是其他國家(地區)稅收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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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有能力承擔因參與期貨交易而產生的風險,并保證參與期貨交易資金來源的合法性和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承諾遵守期貨交易所的各項業務規則,自愿承擔期貨交易結果。
申請人簽名: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期貨公司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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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1.客戶開立賬戶必須提供身份證明及相關證明文件,并保證證明文件的真實性;
2.客戶明確此份申請表是客戶開戶必備法律文件之一,保證以上填寫內容屬實,并在上述填寫內容發生變化時及時通知期貨公司。
開戶申請表(境內機構)
期貨公司 |
冠通期貨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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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交易編碼 |
□上期所 □鄭商所 □大商所 中金所□套保□套利□投機 □能源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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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當性分類 |
□普通投資者 □專業投資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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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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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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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類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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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機構代碼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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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件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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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執照號(正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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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件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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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登記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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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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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范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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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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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編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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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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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手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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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件類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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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件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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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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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從事過期貨交易 |
是 |
否 |
從事期貨交易的目的 |
保值 |
投機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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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聯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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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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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手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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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件類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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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件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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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件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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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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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編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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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期貨結算賬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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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名(全稱) |
期貨保證金存管銀行名稱(寫明具體開戶網點) |
期貨結算賬戶賬號 |
是否開通銀期轉賬(Y/N) |
此賬戶是否開通網上銀行(Y/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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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1、以上為本機構登記的用于期貨交易出入金的期貨結算賬戶,本機構在期貨公司的出入金均通過以上賬戶辦理。 2、□ 1.僅為中國稅收居民 □ 2.僅為非居民 □ 3.既是中國稅收居民又是其他國家(地區)稅收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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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機構有能力承擔因參與期貨交易而產生的風險,并保證參與期貨交易資金來源的合法性和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承諾遵守期貨交易所的各項業務規則,自愿承擔期貨交易結果。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開戶代理人簽字: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期貨公司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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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1.機構客戶開立賬戶必須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并保證證明文件的真實性。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客戶開戶,必須提供具有中國法人資格或其他經濟組織資格的合法證件原件及與原件相一致的復印件(包括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法人代表證明、稅務登記證等,并加蓋公章);
2.機構客戶明確此份申請表是客戶開戶必備法律文件之一,保證以上填寫內容屬實,并在上述填寫內容發生變化時及時通知期貨公司。
冠通期貨股份有限公司期貨經紀合同
甲方:冠通期貨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就甲方為乙方提供期貨交易服務的有關事項訂立本合同。
第一節 合同訂立前的說明、告知義務
第一條 在簽署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了《期貨交易風險說明書》及《客戶須知》,并充分揭示了期貨交易的風險。乙方已仔細閱讀、了解并理解了上述文件的內容。
第二條 乙方應在簽署本合同前仔細閱讀所有條款,特別是有關甲方的免責條款,并準確理解其含義。
第三條 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委托甲方從事期貨交易,保證所提供的證件及資料具有真實性、準確性及完整性。乙方聲明并保證不具有下列情形: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二)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中國期貨業協會、期貨交易所、中國期貨市場監控中心、期貨公司的工作人員及其配偶;
(三)中國國家機關、事業單位;
(四)證券、期貨市場禁止進入者;
(五)未能提供開戶證明文件的單位或個人;
(六)中國證監會規定不得從事期貨交易的其他單位或個人。
如果以上聲明部分或全部不真實,乙方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法律責任并自行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甲方根據中國證監會和期貨交易所規定對乙方進行期貨合約交易與期權合約交易適當性評估,乙方有義務提供真實、準確、完整的證明材料,通過甲方評估后方能進行期貨合約交易或期權合約交易。乙方參與交易后不能以不符合適當性標準為由拒絕承擔期貨交易結果。
第四條 在合同關系存續期間,乙方提供給甲方的身份證明文件過期或身份信息發生變更的,乙方有義務及時向甲方提供新的相關材料。否則,甲方有權拒絕乙方開新倉和出金指令,并有權進一步關閉乙方的交易權限。乙方在開戶資料中提供的其他信息發生變更時,也應及時向甲方更新,否則,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五條 甲方根據反洗錢法律法規履行客戶身份識別、可疑交易報告及其他反洗錢義務,乙方應當積極予以配合。
第六條 甲方應當在營業場所備置期貨交易法律法規、各期貨交易所規則、甲方業務規則等相關文件,公開甲方從業人員名冊及從業人員資格證明等資料供乙方查閱。乙方可以向甲方詢問上述規則的含義,對于乙方的詢問甲方應當詳細解釋。
乙方可以通過甲方官方網站(www.691757.tw)查詢從業人員公示信息和居間人公示信息。
第二節 委托
第七條 乙方委托甲方按照乙方交易指令為乙方進行期貨交易。甲方接受乙方委托,按照乙方交易指令為乙方進行期貨交易。
甲方根據期貨交易所規則執行乙方交易指令,乙方應當對交易結果承擔全部責任。
第八條 乙方所選擇的代理人(包括開戶代理人、指令下達人、資金調撥人、結算單確認人)不得為甲方工作人員。代理人在乙方授權范圍內所做出的任何行為均代表乙方行為,乙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責任。
第九條 乙方如變更代理人,應當書面通知甲方并經甲方確認。乙方是機構客戶的,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權代表人應當在變更通知上簽字并加蓋公章。
第三節 保證金及其管理
第十條 甲方在期貨保證金存管銀行開設期貨保證金賬戶,代管乙方交存的保證金。乙方可以通過中國期貨市場監控中心的網站(www.cfmmc.com或www.cfmmc.cn)或者甲方官方網站(www.691757.tw)查詢甲方的期貨保證金賬戶。
第十一條 乙方的出入金通過其登記的期貨結算賬戶與甲方在同一期貨保證金存管銀行開設的期貨保證金賬戶以同行轉賬的形式辦理。乙方的出入金方式應符合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國家外匯管理局、期貨交易所、中國期貨市場監控中心及期貨保證金存管銀行資金結算的有關規定。
第十二條 乙方以銀期轉賬方式辦理出入金的,需與甲方簽署銀期轉賬協議,相關轉賬事宜按照協議約定執行。乙方確認銀期轉賬初始資金密碼為乙方有效證件后六位數字。甲方提醒乙方在取得網上交易權限后必須立即變更初始資金密碼,并在以后不定期的變更資金密碼。
乙方通過同行轉賬方式辦理出入金的,其資金調撥指令可以通過書面或傳真方式下達。甲方有權審核乙方的資金調撥指令,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簽字(或蓋章)是否與預留印鑒一致、可用資金是否充足、指令內容是否齊全和明確、是否違反有關法規規定和約定等,以確定指令內容的有效和無效;當確定為無效指令時,甲方有權拒絕執行該指令。
特別提示:
1、乙方選擇銀行轉賬方式辦理出入金時,應注明“期貨保證金”,用途填寫不明確的,甲方需向乙方書面簽字確認后,方可做為期貨保證金入賬,由此帶來入賬時間延遲,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2、乙方存放在甲方的保證金不計付利息。
第十三條 乙方應當保證其資金來源的合法性。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對資金來源的合法性進行說明,必要時可以要求乙方提供相關證明。
乙方對其所做的說明及提供的證明文件負有保證義務,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 乙方交存的保證金屬于乙方所有,除下列可劃轉的情形外,甲方不得挪用乙方保證金:
(一)依照乙方或乙方授權的資金調撥人的指示支付可用資金;
(二)為乙方交存保證金;
(三)為乙方交存權利金;
(四)為乙方支付交割貨款或者乙方未履約情況下的違約金;
(五)乙方應當支付的手續費、稅款及其他費用;
(六)有關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期貨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乙方可以根據期貨交易所規則以標準倉單、國債等價值穩定、流動性強的有價證券作為保證金。甲方應按照期貨交易所規則的要求代為辦理。
第十六條 甲方有權根據期貨交易所、結算機構的規定以及市場情況,或者甲方認為有必要時自行調整保證金比例。甲方調整保證金比例時,以甲方發出的調整保證金公告或者通知為準。
第十七條 甲方認為乙方持有的未平倉合約風險較大時,有權對乙方單獨提高保證金比例或者拒絕乙方開倉。在此種情形下,提高保證金或者拒絕乙方開倉的通知單獨對乙方發出。
第十八條 甲方應當對乙方期貨賬戶的有關信息保密,但國家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有特別規定的除外。
為保障乙方保證金的安全,乙方同意甲方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規定或要求,向中國期貨市場監控中心報送乙方與保證金安全存管相關的信息。
第四節 交易指令的類型及下達
第十九條 乙方可以通過互聯網、電話、書面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方式向甲方下達交易指令。乙方下達的交易指令類型應當符合各期貨交易所及甲方的相關規定。
乙方通過互聯網下達期貨交易指令,是指乙方使用計算機、移動終端等設備并通過互聯網,或者通過甲方局域網絡向甲方下達交易指令,進行期貨交易的一種交易方式,簡稱網上交易。
第二十條 乙方進行網上交易的,應當按照甲方的要求以自己的交易賬號(即資金賬號)、交易所交易編碼、交易密碼等下達交易指令。凡是使用乙方的密碼所進行的一切交易,甲方均視為乙方親自下達的交易指令。
乙方確認交易初始密碼為乙方有效證件后六位數字。乙方應在首次登陸系統時修改該密碼,并妥善管理。
第二十一條 乙方進行網上交易的,甲方交易服務器內的委托記錄將作為甲乙雙方核查交易指令合法、有效的證明。乙方同意,甲方交易服務器內的交易記錄與書面指令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 由于網上交易系統受各種因素的影響存在中斷的可能性,為保證乙方交易的正常進行,甲方為乙方提供備用下單通道,當乙方不能正常進行網上交易時,可改作電話方式或書面方式下單。
第二十三條 乙方通過電話方式下達交易指令的,應當設定電話交易密碼。乙方確認電話委托初始密碼為乙方有效證件后六位數字。交易時,甲方通過核對乙方資金賬號、客戶名稱或姓名、電話委托密碼驗證乙方身份。通過甲方身份驗證的交易指令視為乙方下達的指令。
以電話方式下達交易指令的,甲方有權進行同步錄音保留原始交易指令記錄。乙方同意,甲方的錄音記錄作為甲乙雙方核查交易指令合法、有效的證明,與書面指令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條 乙方以書面方式下達交易指令的,交易指令單的填寫應完整、準確、清晰,并由乙方或者乙方指令下達人簽字(及/或蓋章)。
第二十五條 乙方應當妥善管理自己的密碼,為確保安全,乙方應當在首次啟用期貨交易相關密碼后更改初始密碼,并自定義和全權管理本人的密碼。通過密碼驗證的交易指令視為乙方下達的指令,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密碼泄密所帶來的損失,甲方不予承擔責任。
第五節 交易指令的執行與錯單處理
第二十六條 乙方下達的期貨合約交易指令應當包括乙方賬號(或交易編碼)、品種、合約、數量、買賣方向、價格、開平倉方向等內容;期權合約交易指令應當包括乙方賬號(或交易編碼)、交易方向、品種、數量、合約月份及年份、到期日、合約標的物代碼、行權價格、期權類型、權利金行權或放棄行權等內容。
甲方有權審核乙方的交易指令,包括但不限于保證金是否充足,指令內容是否明確,是否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期貨交易規則等,以確定指令的有效性。當確定乙方的指令為無效指令時,甲方有權拒絕執行乙方的指令。
第二十七條 乙方在發出交易指令后,可以在指令全部成交之前向甲方要求撤回或者修改指令。但如果該指令已經在期貨交易所全部或部分成交的,乙方則應當承擔交易結果。
第二十八條 由于市場原因或者其他非甲方所能預見、避免或控制的原因導致乙方交易指令全部或者部分無法成交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二十九條 交易過程中,乙方對交易結果及相關事項向甲方提出異議的,甲方應當及時核實。為避免損失的可能發生或者擴大,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異議后,可以將發生異議的持倉合約進行平倉或者重新執行乙方的交易指令,由此發生的損失由有過錯一方承擔。
甲方錯誤執行乙方交易指令,除乙方認可的以外,交易結果由甲方承擔。
第六節 通知與確認
第三十條 甲方對乙方的期貨交易實行當日無負債結算。只要乙方在該交易日有交易、有持倉或者有出入金的,甲方均應在當日結算后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方式向乙方發出顯示其賬戶權益狀況和成交結果的交易結算報告。
乙方同意在沒有交易、持倉及出入金時,甲方可以不對乙方發出交易結算報告,除非乙方特別要求。
第三十一條 為確保甲方能夠履行通知義務,乙方及時了解自己賬戶的交易情況,雙方同意利用中國期貨市場監控中心查詢系統作為甲方向乙方發送交易結算報告、追加保證金通知等文件的主要通知方式。
甲方應在每日結算以后,及時將乙方賬戶的交易結算報告、追加保證金通知等文件發送到中國期貨市場監控中心。乙方登錄中國期貨市場監控中心查詢系統,接收甲方發出的交易結算報告、追加保證金通知等文件。乙方同意,只要甲方將交易結算報告、追加保證金通知等文件發送至中國保證金監管中心,即視為甲方履行了約定的交易結算報告、追加保證金通知等文件的通知義務。
第三十二條 中國期貨市場監控中心的網址為www.cfmmc.com或www.cfmmc.cn,乙方可通過該網址登錄中國期貨市場監控中心查詢系統。乙方應遵照中國期貨市場監控中心的有關規定,及時修改密碼。
第三十三條 由于中國期貨市場監控中心查詢系統只保存最近6個月的交易者交易結算信息;在乙方銷戶以后,查詢系統也會相應取消對乙方的查詢服務,因此,乙方應及時將接收到的結算報告或通知書打印或者下載保存。
第三十四條 中國期貨市場監控中心查詢系統提供逐日盯市和逐筆對沖兩種計算方式的交易賬單供客戶選擇,計算方式如下:
1、逐筆對沖計算方式:
客戶權益=上日結存±出入金—手續費±平倉盈虧±浮動盈虧
平倉盈虧是持倉合約開倉價格與平倉價格的差額
浮動盈虧是持倉合約開倉價格與當日結算價的差額
2、逐日盯市計算方式:
客戶權益=上日結存±出入金—手續費±平倉盈虧±持倉盈虧
平倉盈虧是持倉合約上日結算價與平倉價格的差額
持倉盈虧是持倉合約上日結算價與當日結算價的差額
甲方交易結算系統中為客戶提供的是逐日盯市賬單,兩種計算方式計算出的客戶權益都是一致的。甲方著重提示乙方應注意二者在格式、公式、概念上的區別,以免對交易賬戶的狀況產生誤解,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第三十五條 除采用中國期貨市場監控中心查詢系統作為主要通知方式外,同時,甲方采用以下輔助通知方式向乙方發送每日交易結算報告、追加保證金通知、單獨調整保證金通知、與異常交易監控相關的通知或監管決定等文件:
(一)錄音電話通知
(二)手機短信通知
(三)交易系統通知
(四)傳真通知
乙方同意,甲方只要采取以上任意一種通知方式均視為甲方履行了通知義務。
第三十六條 甲乙雙方約定采用甲方官方網站(www.691757.tw)或營業場所公告等方式向乙方發送除單獨調整保證金之外的調整保證的通知。乙方同意,甲方只要采取以上任意一種通知方式均視為甲方履行了通知義務。
第三十七條 甲方或者乙方要求變更本節通知方式的,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并經對方確認后方可生效。否則,由變更造成的通知延誤或者損失均由變更方負責。
第三十八條 乙方有義務隨時關注自己的交易結果并妥善處理持倉,如果乙方因某種原因無法收到或者沒有收到當日交易結算報告的,應于下一個交易日開市前三十分鐘向甲方提出,否則,視同乙方收到當日交易結算報告。乙方提出未收到交易結算報告的,甲方應及時補發。
乙方在交易日開市前三十分鐘未對前日交易結算報告提出異議的,視為乙方對交易結算報告記載事項的確認。異議應由乙方本人或其授權的結算單確認人以書面方式(傳真或當面提交)向甲方提出,甲方應當及時處理所收到的書面異議。
第三十九條 乙方對當日交易結算報告的確認,視為乙方對該日及該日之前所有持倉和交易結算結果、資金存取以及結算報告所載全部事項的確認。
第四十條 由于甲方原因導致交易結算報告的記載事項出現與實際交易結果和權益不符的,乙方的確認不改變乙方的實際交易結果和權益。對于不符事項,甲、乙雙方可以根據原始財務憑證及交易憑證另行確認。
第四十一條 除本節上述約定的通知方式外,在交易期間,甲方將根據乙方未平倉合約的最新價對其賬戶權益和可用資金進行實時動態計算,并將計算結果實時發送至乙方的交易系統中,乙方有義務隨時關注自身賬戶的權益和可用資金的變化情況,及時查詢并妥善處理自己的交易持倉。甲乙雙方約定,一旦系統計算出賬戶可用資金小于零,即視為甲方發出了追加保證金通知,乙方應及時追加資金或采取減倉措施使賬戶可用資金大于等于零。
如果由于乙方未能及時接收資金動態變化最新數據,造成乙方延誤或未能收到追加保證金通知,責任全部由乙方承擔。如因非甲方原因導致甲方發出的追加保證金通知無法送達的,甲方有權于當日在乙方不知情的情況下對乙方部分或全部未平倉合約強行平倉,直至乙方可用資金大于等于零。
第四十二條 乙方在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內以約定方式向甲方提出書面異議的,甲方應當根據原始指令記錄和交易記錄及時核實。當對與交易結果有直接關聯的事項發生異議時,為避免損失的可能發生或者擴大,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異議時,可以將發生異議的持倉合約進行平倉或者重新執行乙方的交易指令。由此發生的損失由有過錯一方承擔。
第四十三條 交易結果不符合乙方的交易指令,甲方有過錯的,除乙方認可外,甲方應當在發現過錯后重新執行乙方交易指令,或者根據乙方的意愿采取其他合理的解決辦法,由此造成的直接損失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第七節 風險控制
第四十四條 乙方在其持倉過程中,應當隨時關注自己的持倉、保證金和權益變化情況,并妥善處理自己的交易持倉。乙方參與連續交易的,應當關注并合理控制連續交易時段的交易風險。
乙方所有的交易結果須以當日交易所或結算機構的結算數據為依據。如您利用盤中即時回報的交易結果作進一步的交易,您可能會承擔額外的風險。期權行權獲得標的期貨持倉時按當日標的期貨結算價與行權價格的差額計算行權盈虧,您以標的期貨合約盤中即時價計算的期權實、虛值與實際行權時的數額可能不一致,如您申請行權,您須承擔實際的行權盈虧。
第四十五條 甲方通過統一計算乙方期貨賬戶內期貨和期權未平倉合約的資金風險率來計算乙方期貨交易的風險。風險率的計算方法為:
保證金占用(保證金按照甲方收取標準計算)/客戶權益×100%。
甲方對乙方在不同期貨交易所的未平倉合約統一計算風險。
第四十六條 在交易過程中,甲乙雙方約定甲方對乙方的交易實行動態風險控制。如因包括但不限于交易行情急劇變化或因交易所按其規則調整保證金收取比率,導致乙方的風險率>100%時,乙方同意甲方有權按照本合同第六節約定的方式向乙方發出追加保證金通知,乙方應當即刻補足保證金或即刻平倉,否則甲方有權對乙方部分或者全部未平倉合約執行強行平倉,直至乙方的可用資金≥0。
第四十七條 乙方的風險率>100%時,甲方將于當日交易結算報告中向乙方發出追加保證金通知,乙方應當在下一交易日開市前及時追加保證金或者在開市后(含集合競價)立即自行平倉。否則,甲方有權對乙方的部分或全部未平倉合約強行平倉,直至乙方可用資金≥0。
第四十八條 在期貨交易所限倉的情況下,當乙方持有的未平倉合約數量超過限倉規定時,甲方有權不經乙方同意按照期貨交易所的限倉規定對其超量部分強行平倉。乙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結果。
第四十九條 在期貨交易所或結算機構根據有關規定要求甲方對乙方持有的未平倉合約強行平倉的情況下,甲方有權未經乙方同意按照期貨交易所或結算機構的要求和甲方相關規則對其持有的未平倉合約強行平倉。乙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結果。
第五十條 當甲方依法或者依約定強行平倉時,乙方應承擔強行平倉的手續費及由此產生的結果。
第五十一條 只要甲方選擇的平價倉位和平倉數量在當時的市場條件下屬于合理的范圍,乙方同意不以強行平倉的時機未能選擇最佳價位和數量為由向甲方主張權益。
第五十二條 甲方強行平倉不符合法定或者約定條件并有過錯的,除乙方認可外,應當在下一交易日閉市前恢復被強行平倉的頭寸,或者根據乙方的意愿采取其他合理的解決辦法,并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直接損失。
第五十三條 由于市場原因導致甲方無法采取強行平倉措施產生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五十四條 甲方在采取本節規定的強行平倉措施后,強行平倉結果將隨乙方當日交易結算報告發送。
第五十五條 乙方追加的資金未到達甲方指定賬戶或者乙方資金來源未確定合法性的,該追加資金甲方不予認可,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第五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限制乙方期貨賬戶全部或部分功能:
(一)乙方提供的資料、證件失效或嚴重失實的;
(二)甲方認定乙方資金來源不合法,或乙方違反反洗錢、反恐融資、反逃稅監管規定的;
(三)乙方有嚴重損害甲方合法權益、影響其正常經營秩序的行為;
(四)乙方發生符合期貨交易所異常交易認定標準的異常交易行為或其他違規交易行為的;
(五)乙方不符合中國證監會、期貨交易所投資者適當性要求的;
(六)甲方應監管部門要求或者乙方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及期貨交易所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節 交割、行權、套期保值和套利
第五十七條 在期貨合約交易中乙方應當按照期貨交易所有關交割月份平倉和交割的相關要求進行平倉、現金交割、實物交割。
第五十八條 乙方進行或申請交割的,交割按照期貨交易所和甲方的相關業務規則執行。
乙方參與交割不符合期貨交易所或甲方相關業務規則規定的,甲方有權不接受乙方的交割申請或對乙方的未平倉合約強行平倉,由此產生的費用和結果由乙方承擔。
第五十九條 交割通知、交割貨款的交收、實物交付及交割違約的處理辦法,依照相關期貨交易所和甲方的交割業務規則執行。
第六十條 在期權合約交易中乙方應當按照期貨交易所的相關要求進行平倉和行權(履約)。對于符合行權條件的期權,在買方提出行權時或按交易規則應進行行權的,乙方作為賣方有義務履行。
第六十一條 乙方作為期權買方申請行權的,應提前準備行權所需的資金(包括行權手續費和相應期貨合約持倉的交易保證金等),并通過甲方向期貨交易所提出行權申請,甲方審核乙方資金是否充足,在期貨交易所規定的時間內,決定是否向期貨交易所申報乙方的行權申請。對因乙方資金不足等原因造成行權失敗的后果由乙方承擔。乙方作為期權賣方履約的,依照規定履約后,若出現保證金不足、持倉超限等情況的,應承擔由此可能被強行平倉的后果。
第六十二條 行權通知、賣方履約的相關處理辦法依照相關期貨交易所和甲方的期權業務規則執行。
第六十三條 乙方若申請套期保值或套利頭寸,應當按照期貨交易所的相關規定向甲方提供相應的文件或者證明,并對相應文件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甲方應當協助乙方按照期貨交易所規則申請套期保值頭寸或套利頭寸。套期保值頭寸或套利頭寸的確定以期貨交易所批準的為準。
第九節 信息、培訓與咨詢
第六十四條 甲方在其營業場所或者網站向乙方提供國內期貨市場行情、信息及與交易相關的服務。
甲方提供的任何關于市場的分析和信息僅供乙方參考,不構成對乙方下達指令的指示、誘導或者暗示。乙方應當對自己的交易行為負責,不能以根據甲方的分析或者信息入市為理由,要求甲方對其交易虧損承擔責任。
第六十五條 甲方可以以舉辦講座、發放資料及其他方式向乙方提供期貨交易知識和交易技術的培訓服務。乙方有權向甲方咨詢有關期貨交易的事項,甲方應予以解釋。
第六十六條 乙方應當及時了解期貨監管部門及相關期貨交易所的法律、法規和規則,并可要求甲方對上述內容進行說明。
第六十七條 乙方有權查詢自己的交易記錄,有權了解自己的賬戶情況,甲方應當給予積極配合。
第六十八條 有關甲方期貨從業人員的信息可以通過中國期貨業協會網站(www.cfachina.org)的期貨從業人員執業資格公示數據庫進行查詢。甲方應當在其營業場所提供必要的設備,以便乙方登錄中國期貨業協會網站查詢期貨從業人員資格公示信息。
第六十九條 乙方可以通過中國期貨業協會期貨公司信息公示平臺(www.cfachina.org)或甲方官方網站(www.691757.tw)查詢甲方及其分支機構基本情況、高級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信息、公司股東信息、誠信記錄等信息。
第十節 費用
第七十條 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期貨合約交易、交割和期權合約交易、行權(履約)的手續費。甲方收取乙方的期貨合約交易和期權合約交易的手續費標準為交易所手續費率的五倍。
第七十一條 遇新品種上市的,甲方通過甲方官方網站向乙方發送手續費收取標準通知,乙方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內與甲方協商。乙方參與新品種交易的,視為同意甲方通知的手續費收取標準。
遇因期貨交易所根據市場情況調整手續費收取標準的,甲方相應調整手續費,并通過甲方官方網站向乙方發送調整手續費收取標準通知,乙方參與交易即視為同意該手續費收取標準。
第七十二條 乙方應當支付甲方向期貨交易所、結算機構代付的各項費用及稅款。
第十一節 合同生效與變更
第七十三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乙方為機構客戶的須加蓋公章),于乙方開戶資金匯入甲方賬戶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四條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果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及期貨交易所規則發生變化,甲方有權依照上述變化直接變更本合同與此相關部分的條款,變更或補充條款優先適用。
根據上述情況的變化,甲方對本合同有關條款進行的變更或補充,以本合同約定的通知方式及在甲方營業場所、網站公告等方式向乙方發出,變更或補充協議于該協議發出兩日后生效。變更與補充協議生效之前,乙方有權與甲方進行協商。
第七十五條 除本合同第七十四條所述情況外,如需變更或者補充本合同,需雙方協商一致并簽訂書面變更或者補充協議。變更或者補充協議經甲方授權的代表簽字、加蓋甲方公章,乙方或者其授權代理人簽字蓋章后生效。變更或補充協議優先適用。
第七十六條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的未列明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及相關期貨交易所的規則、甲方相關業務規則以及期貨交易慣例處理。
第十二節 合同終止與賬戶清算
第七十七條 甲乙雙方均有權隨時解除本合同,合同的解除對已發生的交易無溯及力。
第七十八條 甲方向乙方提出解除合同的,應當提前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未在此期間內自行清理賬戶的,甲方有權拒絕乙方的新單交易指令及資金調撥指令,乙方應對其賬戶清算的費用、清算后的債務余額以及由此造成的損失負全部責任。
第七十九條 乙方可以通過撤銷賬戶的方式終止本合同。但在下列情況下,乙方不得撤銷賬戶:
(一)乙方賬戶上持有未平倉合約或存在交割、行權(履約)遺留問題尚未解決;
(二)乙方與甲方有未清償的債權、債務關系;
(三)乙方與甲方有交易糾紛尚未解決的。
乙方撤銷賬戶終止本合同的,應當辦理書面銷戶手續。
第八十條 甲方因故不能從事期貨業務時,應當采取必要措施妥善處理乙方的持倉和保證金。經乙方同意,甲方應將乙方持倉和保證金轉移至其他期貨公司,由此產生的合理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三節 免責條款
第八十一條 由于地震、火災、戰爭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交易中斷、延誤等,甲方不承擔責任,但應當在條件允許的范圍內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第八十二條 由于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或者期貨交易所規則的改變、緊急措施的出臺等導致乙方所承擔的風險,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八十三條 由于通訊系統繁忙、中斷,計算機交易系統故障,網絡及信息系統故障,電力中斷等原因導致指令傳達、執行或行情出現延遲、中斷或數據錯誤,甲方沒有過錯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八十四條 由于互聯網上黑客攻擊、非法登錄等風險的發生,或者用于網上交易的計算機或移動終端感染木馬、病毒等,從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十四節 爭議解決
第八十五條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甲乙雙方可以自行協商解決或向中國期貨業協會或期貨交易所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以提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也可以直接提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
甲乙雙方協商按下列選擇在中國境內提請仲裁或提起訴訟(注:請在選項前□內打√并填寫有關內容,在非選項前□內打×):
□ 提請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 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節 其他
第八十六條 甲方應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及時辦理乙方登錄中國期貨市場監控中心投資者查詢系統的相關事宜。
第八十七條 本合同所稱“期貨交易所”是指經中國證監會批準進行期貨交易的交易場所。
第八十八條 甲乙雙方簽訂的《期貨經紀合同》以及相關附件,其權利義務只涉及甲乙雙方。乙方不得利用在甲方開立的賬戶,以甲方工作人員的身份活動,通過網上交易或其他形式開展期貨經紀業務或其他活動。若因乙方過錯而使甲方遭受損失和不良影響的,乙方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八十九條 甲方的分支機構(包括甲方設立的分公司、營業部以及中國證監會許可的其他分支機構)在甲方授權范圍內依法開展業務,其民事責任由甲方承擔。甲方明確規定并在此明示:甲方的分支機構不得以其名義或利用分支機構的各類印章或業務介紹信對外簽署有關借款、擔保、合作投資、聯合經營等經濟合同或作出有關某種經濟權益的承諾或保證。乙方若與甲方的分支機構負責人或工作人員違反甲方規定簽署有關借款、擔保、合作投資、聯合經營等經濟合同及有關承諾或保證,均屬無效,甲方不承擔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一切法律后果均由直接責任者個人與乙方自行承擔,乙方已明知上述特別約定并確認與甲方無涉,不應向甲方主張任何權利。
第九十條 《期貨交易風險說明書》、《客戶須知》、《開戶申請表》、《術語定義》、《期貨交易委托代理人授權書》及甲乙雙方在期貨經紀業務存續過程中所簽署的其他文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二份,乙方執一份。
甲方:冠通期貨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授權簽字: (機構加蓋公章)
(蓋章)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期貨公司開戶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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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者資金賬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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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期貨市場監控中心用戶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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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期貨市場監控中心初始密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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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辦人簽字: 復核人簽字: 日期: |
冠通期貨股份有限公司銀期轉賬協議書
甲方:冠通期貨股份有限公司 聯系電話:400-667-8656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朝外大街甲6號萬通中心D座20層 郵編:100020
乙方(自然人)姓名: 期貨資金賬號:
證件類型: 證件號碼: 聯系電話:
乙方(機構)名稱: 期貨資金賬號: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姓名: 聯系電話:
營業執照號: 組織機構代碼證號:
乙方選擇開通銀期轉賬銀行:
銀行名稱 |
銀行代碼 |
銀行名稱 |
銀行代碼 |
中國工商銀行 |
10290000 |
中國交通銀行 |
000072 |
中國建設銀行 |
014202 |
中國銀行 |
00000037 |
中國農業銀行 |
00370000 |
招商銀行 |
00370000 |
浦發銀行 |
00370000 |
民生銀行 |
00370000 |
興業銀行 |
010030 |
中信銀行 |
00370000 |
根據《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期貨交易管理條例》、《關于規范期貨保證金存取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法規、規章以及甲方現行有關業務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通過甲方銀期轉賬系統等渠道,將期貨保證金在乙方代理銀行結算賬戶與甲方期貨資金賬戶間互相劃轉,達成本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雙方的聲明
一、甲方聲明如下
1.甲方是依法成立、合法經營、并經政府監管部門年審合格的期貨公司。
2.甲方開辦該項業務將遵守有關期貨市場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要求。
二、乙方聲明如下:
1.乙方具有合法的從事期貨投資的資格,按照甲方的有關規定開立期貨資金賬戶,并按銀行規定開立銀行結算賬戶。并保證在申請開通銀期轉賬業務時,向甲方及代理銀行提供的資料均真實、有效、合法完整、準確。
2.乙方保證當上述資料發生變化時,及時前往甲方營業場所及代理銀行網點進行變更;否則,乙方對此導致的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二條 全國銀期轉賬業務簽約及功能開通
一、乙方必須先按甲方要求與甲方簽訂期貨經紀合同,取得有效的期貨交易資金賬戶后,方可簽署本協議開通銀期轉賬功能。
二、乙方開通代理銀行銀期轉賬功能的銀行結算賬戶名稱,必須與在甲方開立的期貨交易資金賬戶名稱完全一致、證件類型和號碼一致。
三、乙方(自然人)在甲方開通銀期轉賬服務時,應提供本人的銀行結算賬戶、本人有效身份證及身份證復印件、本人期貨資金賬戶資金賬號,并輸入本人銀行結算賬戶和期貨資金賬戶資金密碼。乙方(機構) 在甲方開通銀期轉賬服務時,應提供授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工商執照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以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法人代表授權書原件以及相應的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等,并按甲方要求填寫申請表或簽署《銀期轉賬協議》。
第三條 期貨保證金的劃轉
一、乙方可通過甲方網上交易客戶端、代理銀行柜面、網上銀行或電話銀行進行銀期轉賬。
二、乙方的有效入金時間為交易所交易日:8:45—l5:30,20:30—2:30 出金時間為交易所交易日9:02—15:30(交易所交易時間有變化的情況除外)。
三、乙方通過甲方網上交易客戶端與乙方的銀行結算賬戶劃轉資金時,需驗證銀行密碼和資金密碼。選擇“銀轉期(入金)”并驗證密碼無誤,立即扣除乙方銀行結算賬戶中的資金,轉入甲方的期貨資金賬戶,并進入乙方在甲方的期貨交易資金賬戶中。選擇“期轉銀(出金)” 并驗證密碼無誤,立即扣除乙方期貨資金賬戶中的資金.并轉入乙方在代理銀行的結算賬戶中。
四、乙方通過代理銀行柜面、網上銀行或電話銀行劃轉期貨保證金時,需按照代理銀行的相關規定操作。
五、乙方在辦理銀期轉賬業務時需輸入資金密碼,業務開通后乙方應立即自行修改密碼,由于未及時修改密碼而造成的轉賬錯誤,甲方不承擔責任。凡使用密碼進行銀期轉賬的有關操作,均視為乙方親自辦理。乙方應妥善保管上述密碼,及時核對賬戶資金余額。因乙方密碼泄露等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損失,甲方不承擔責任。
六、乙方應保持其銀行結算賬戶余額充足和賬戶狀態正常。乙方期貨資金賬戶出金限額由甲方設定和通知。乙方每日出金不得超過10次,每日可提資金上限為50萬元,超出當日資金上限的應提前一天預約。乙方期貨資金賬戶內留存資金為2000元。甲方對因乙方賬戶可用資金不足、凍結、掛失、或出金超過限額導致轉賬失敗產生的后果不承擔責任。甲方有權調整出金限額及次數限制,調整標準以甲方發出的調整公告或者通知為準。
七、若乙方通過銀期轉賬系統與甲方期貨資金賬戶進行出入金業務,則需要按照代理銀行相關規定繳納相應手續費用。 手續費標準以開通銀期轉賬業務的銀行公布的收費標準為依據。
八、 由于系統故障等原因導致乙方無法正常轉賬的,乙方應當與甲方以及代理銀行共同協商采取其他資金劃撥方式辦理資金劃轉。
第四條 變更和撤銷
一、乙方若終止與甲方的銀期轉賬關系,應持身份證件或企業營業部執照等相關資料,到甲方及代理銀行柜面辦理。
二、乙方若當日有銀期轉賬業務發生,則在次日方可撤銷與甲方的銀期轉賬關系。
三、乙方可通過甲方系統控制,暫時關閉銀期轉賬功能,而保留與甲方的簽約關系,當需要時再予以恢復。關閉銀期轉賬功能時期內,系統不支持銀期轉賬業務的發生。
四、乙方在代理銀行辦理掛失并補卡業務時,需將遺失卡與甲方的銀期轉賬簽約關系撤消后,再辦理新卡與甲方的銀期轉賬簽約關系,方可重新建立乙方與甲方的銀期轉賬簽約關系。
五、乙方若擬在代理銀行辦理銷戶業務時,則必須先撤銷與甲方的銀期轉賬簽約關系。如因乙方未撤銷關系而銷卡造成的糾紛,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
六、乙方若在甲方銷戶時,則必須先到代理銀行撤銷與甲方的銀期轉賬簽約關系,如因乙方未撤銷關系而銷戶造成的糾紛,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
七、甲方若要將與乙方對應劃賬的專用期貨保證金賬戶賬號變更或銷戶時,必須保證通知乙方。
第五條 雙方的責任及免責條款
一、甲方鄭重提醒乙方注意密碼的保密。任何使用乙方密碼進行的轉賬均視為有效的乙方指令,乙方自行承擔由于其密碼失密對其造成的損失,甲方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二、因以下情況導致乙方銀期轉賬交易失敗或其他損失,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1、非營業時間內;
2、乙方轉賬金額超過期貨保證金賬戶的可用余額,或超過甲方設定的單筆轉賬限額,或超過甲方設定的當日轉賬次數限制;
3、乙方的銀行賬戶或期貨保證金賬戶出現司法凍結、掛失止付、密碼鎖定等不正常狀態;
4、因地震、臺風、火災、水災、戰爭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導致乙方不能正常轉賬、交易;
5、因不可預測或無法控制的系統故障、設備故障、通訊故障、停電等突發事故,造成乙方轉賬指令出現中斷、停頓、延遲、數據錯誤等情況以及其他不可控制或不可預測等因素造成乙方不能正常轉賬。
第六條 附則
一、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并到代理銀行營業網點辦理業務申請手續確認后生效。
二、 本協議關于銀期轉賬未盡的事宜,參照開通銀期轉賬業務銀行的規定。
三、 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未成,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四、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
甲方:冠通期貨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個人或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簽字:
經辦人: 乙方(法人投資者)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期貨居間聲明書
本人(單位)已從冠通期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期貨公司”)明確獲知:有關期貨居間人的概念以及其主體資格、法律責任和義務。現就被告知內容做如下聲明:
本人已知曉:
1、期貨居間人是獨立于期貨公司和客戶之外,獨立承擔基于居間關系所產生的民事責任的自然人或法人。居間人的主要作用是在客戶與期貨公司訂立期貨經紀合同時起媒介作用;
2、期貨居間人不是期貨公司的員工,客戶與期貨居間人可能產生的一切糾紛與期貨公司無關;
3、期貨公司與居間人之間是業務合作關系,期貨公司將視業務情況給予居間報酬;
4、期貨居間人不得以期貨公司名義開展期貨業務活動,不得利用期貨居間人身份從事其他非法活動;
5、期貨居間人不得參與期貨開戶環節的任何工作,不得為客戶做任何盈利或風險擔保的承諾,不得引誘或誤導客戶參與期貨交易;
6、客戶與居間人的任何委托代理行為(包括但不限于: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將交易密碼交付居間人等行為)所產生的一切后果由客戶自行承擔;
7、 為本人與期貨公司之間的居間人。本人與其口頭約定或簽定協議以分享本人的投資收益或承擔本人的投資損失,以及 對本人做出任何形式的盈利保證、收益分成、保本保底承諾等,與期貨公司無關,本人自愿承擔因此產生的風險及全部后果。
以上聲明書的各項內容,本人(單位)已知曉并完全理解。
客戶簽字(機構客戶加蓋公章)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金仕達客戶交易終端多點登陸申請
冠通期貨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單位申請開通金仕達網上交易終端多點登陸。本人/本單位知曉,冠通期貨金仕達網上終端多點登陸可同時下達交易指令,通過本人/本單位期貨交易賬戶和密碼下達的交易指令皆視作本人/本單位所為,并同意冠通期貨交易服務器內的交易記錄與書面指令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客戶簽字(機構客戶加蓋公章)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金仕達條件單、止損止贏單軟件風險揭示書
使用“金仕達條件單、止損止贏單”軟件的客戶必須仔細閱讀下面的內容,以便全面 地了解使用具有“條件單、止損止贏單及快速交易”功能的軟件的風險。
冠通期貨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本公司)的電子化交易系統盡可能采取有效措施保護客戶資料和交易活動的安全,盡管如此,本著對客戶負責的態度,本公司在此著重提醒投 資者,使用“金仕達條件單、止損止贏單”軟件交易除了與其它交易方式共同具有的風險外, 仍然存在且不限于下列風險:
1、“金仕達條件單、止損止贏單”軟件的數據傳輸可能因通訊繁忙或被惡意破壞等原因 出現中斷、停頓、延遲數據錯誤、丟失或不完全,造成交易出現延遲、停頓、中斷, 從而會發生您不能及時、完整完成交易的風險。因此,您在使用該軟件時,及時查 證核實成交情況。
2、由于交易所交易規則所限,您使用“金仕達條件單、止損止贏單”軟件中包括但不 限于各種自助和預設觸發條件的下單功能所發生的交易委托不一定能夠成交。
3、“金仕達條件單、止損止贏單”軟件的“條件單、止損止贏單”僅當日有效。
4、“金仕達條件單、止損止贏單”軟件以價格進行觸發,但并不能保證一定成交。
5、由于在交易所開盤前“金仕達條件單、止損止贏單”軟件可能會收到錯誤行情,使 開盤前報入條件單服務器的條件單觸發,引起錯誤的操作。因此,在開盤前禁止使 用 “金仕達條件單、止損止贏單”軟件的“條件單、止損止贏單”等功能。如錯誤 操作,產生的盈虧由客戶本人自行承擔。
6、在品種合約漲跌停板時,會出現單方向價格為 0 的情況,此時“金仕達條件單、止 損止贏單”軟件的“條件單、止損止贏單”可能會被錯誤觸發。因此,在品種合約 漲跌停板時禁止使用“金仕達條件單、止損止贏單”軟件的“條件單、止損止贏單” 等功能。如錯誤操作,產生的盈虧由客戶本人自行承擔。
7、“金仕達條件單、止損止贏單”軟件以價格進行觸發,并且指令保存在交易服務器上, 因此即使您個人已經退出交易系統甚至電腦關機,該指令仍然有可能因價格觸發而 生效執行。所以請您慎重使用“金仕達條件單、止損止贏單”軟件的“條件單、止 損止贏單”等功能,并及時清除廢止的“條件單、止損止贏單”。
8、由于網絡延時或行情快速振蕩,“金仕達條件單、止損止贏單”軟件的“條件單、止 損止贏單”可能觸發,但并不一定成交,或成交有偏差。由此產生的盈虧由客戶本 人自行承擔。
9、“金仕達條件單、止損止贏單”軟件中可能存在未知的缺陷。由此產生的盈虧客戶本 人自行承擔。
10、本風險揭示書作為期貨經紀合同的補充條款,與期貨經紀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揭示書未能盡述一切有關“金仕達條件單、止損止贏單”軟件電子交易風險的重要事項,故客戶應在細心研究、熟悉“金仕達條件單、止損止贏單”軟件后,方可使用。
客戶簽字(機構客戶加蓋公章)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